为加强实验室低值易耗品管理,保障教学、科研、开发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低值易耗品是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材料范围,单价在500元以下、耐用期一般一年以上的电池、充电器等设备。
二、低值易耗品由实验室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做到岗位落实、职责明确。
三、丢失、损坏、淘汰或报废低值易耗品必须造表注明原因,由部门审核,报院系管理部门审批,完成技术鉴定等手续后方可进行处理。
四、调离实验室等原工作单位的人员(包括校内离退休人员、出国人员等)必须办理物资交接手续,经实验室物资管理人员签章后,方可办理离岗、离校手续。
五、实验室必须妥善保存低值品的报损、报废、调剂、丢失等明细表和凭证,以备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