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与传播学院融媒体实验室安全制度

作者: 时间:2019-12-02 点击数:

新闻与传播学院融媒体实验室安全制度

一、融媒体实训室的工作人员和所有实训人员,都必须自觉、牢固地树立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的“四防”意识,搞好安全工作;

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碎、易污染和强碱强酸性物品进入实训室,严禁在室内吸烟、吃零食、喝饮料或使用明火,不准乱丢纸屑、随地吐痰;

三、实训室内设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放置划定区域,不得堵塞或占用,实训室管理人员应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并定期检查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并定期检查消防器材使用有效性;

四、融媒体实训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制度,经常检查设备的电路,发现隐患,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或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未经工作人员许可,实训人员不得自行接线和改变电路,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六、实训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实训室管理人员;

七、管理人员每天都要做好工作记录,记载当天工作的运行情况(如上机实验登记、设备维修记录、机房安全情况机房设备变动情况等);下班时要关好门窗、水、电闸门确保机房安全;

八、融媒体实训室的工作档案,由融媒体实训室主任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档案要标记清楚,便于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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